邵陽縣網訊(通訊員:莫莎莎)4月30日,邵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王某輝非法占用農地,牟取私利一案在邵陽縣看守所進行了宣判。這也是邵陽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被告人王某輝在未辦理林地許可手續的情況下,于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伙同他人在邵陽縣塘渡口鎮楠木村神山沖非法占用林地2.9畝;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再次在該地非法占用林用地4.5畝。王某輝兩次非法占用林地開采煤矸石的行為,導致該地國家級生態公益林原有植被和林地種植條件遭到完全破壞。邵陽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對被告人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邵陽縣檢察院民行科員額檢察官錢通說;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依法提起訴訟,追究破壞生態環境者的民事責任,充分體現了我們國家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零容忍”以及保護生態環境的堅定決心。
邵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輝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千元,3個月內對其毀壞的7.4畝生態防護林地恢復植被、修復生態環境,并在縣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責編:唐妮
來源:邵陽縣網
作者:莫莎莎
編輯:王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