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與邵陽縣公安局遠赴福建省,對拒不執行判決、避債務并轉移隱匿財產的“老賴”吳某開展聯合執法,通過各方通力合作,依法對其實行刑拘。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17日,吳江某在廣東省惠州市一建筑工地施工時發生意外死亡,申請人鄧某(死者之妻)、吳某毫(死者兒子)、吳某婷(死者女兒)與被執行人吳某、李某(死者父母)與建筑施工單位協商達成了一次性賠償133萬的賠償協議。該賠償款由施工單位分四次轉給被執行人的二兒子吳某平,其中吳某平將120萬交給被執行人吳某、李某控制,另13萬元交給申請人鄧某控制。
2015年1月9日,申請人鄧某、吳某毫與吳某婷以被執行人吳某、李某不當得利為由向本院起訴,2015年1月28日,本院判決被執行人吳某、李某支付申請人鄧某、吳志毫與吳婷賠償款50.5264萬元。判決生效后,兩被執行人拒絕償還賠償款,同年7月31日,申請人鄧黎黎、吳志毫與吳婷依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本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并查明被執行人吳某、李某夫婦攜款外出,下落不明,與申請人不再聯系,本案只能終本處理。
2016年,我院黨組高度重視,積極開拓新的辦案思路,與縣公安局協調多次,建立起法院協調公安聯合打擊拒執罪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使該案的執行迎來了新的轉機。2016年12月,我院將此案被執行人吳某、李某與吳某平(被執行人的第二子)將涉案款120萬元在銀行的交易記錄提供給縣公安局網監大隊,同時電信、移動、聯通公司協助提供被執行人的聯系電話,2017年3月縣公安局查明被執行人吳某、李某夫婦可能住在福建省廈門市某住處,得到消息后,本院與公安立即組織專案調查組,連夜趕至被執行人現居地,找到被執行人吳某,執行過程中,經我院工作人員與其溝通并履行告知義務后,被執行人態度依舊強硬,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故本院認為被執行人吳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請求邵陽縣公安局依法審查立案,現被執行人吳某已依法刑拘,并實施立案偵查。
來源:中國邵陽縣網
作者:劉敏
編輯:王文潔